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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11-24 来源:连平县府办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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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市政公用管理

具体详见附件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等有关职责部门

■政府网站




2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具体详见附件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责部门

■政府网站




3

房地产管理

具体详见附件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职责部门

■政府网站




4

违法建设

具体详见附件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职责部门

■政府网站




5

工程建设管理

具体详见附件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职责部门

■政府网站




6

绿化管理

具体详见附件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职责部门

■政府网站




7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具体详见附件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职责部门

■政府网站




备注:考虑到篇幅原因,上表为一级事项目录(共7大项),二级事项见附件(共753小项)。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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