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LFG-2021-002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政策解读://www.sesekin.com/zcjdpt?id=4612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