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使口腔诊所备案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医函〔2023〕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对天使口腔诊所备案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天使口腔诊所
二、法定代表人:叶春迎
三、主要负责人:尹柏成
四、地址:元善镇邓村(原邓村小学)
五、所有制形式:股份制
六、经营性质:营利性
七、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八、诊疗科目:口腔科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止(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向连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来信请寄:连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邮编:517100,电话:0762-4322720。
连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