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气通告〔2024〕2号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我县地处全国强雷暴地区,由雷电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时有发生,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当前,我县进入雷雨季节,雷暴天气高发,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县开展2024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油库、气库、民爆物品仓库、加油加气站等)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1次,一般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
重点检测对象: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医院、景区、工厂、商场、车站、体育(娱乐)场馆、宾馆酒店、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及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等电子设备密集的场所、发射塔(架)等。
二、检测服务机构要求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应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三、防雷安全责任
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属国家强制性检测项目,各单位要主动及时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申请委托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早完成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防雷装置正常发挥作用。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及系统内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对拒绝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而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连平县气象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