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及行政处罚。
请我县各类市场主体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或“粤商通”APP或“河源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3年度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到属地监管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书。
年报咨询电话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62-4326006
附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62-4303819
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62-4322977
忠信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62-4552242
大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62-4661237
隆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62-4491202
上坪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62-4880581
陂头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62-4772250
三角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62-4610983
特此公告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