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连平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连财行〔2023〕20号)要求,下达我部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50万元。根据我县少数民族村的申请情况,结合我部前期调查研究结果,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将资金安排给连平县内莞镇蓝州畲族村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详见附件)。现将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组)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30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2-4307308,传真电话:0762-4307308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地址:连平县人民政府大院内,邮编:517100
电子邮箱:lpmzzjj@163.com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表
中共连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