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2023年全县出现旱情,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人工增雨、抗旱减灾防灾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作用,经连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将视作业天气和空域安全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了保障作业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31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条件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二、作业地点:连平县元善镇鹤湖村鹤湖水库旁。
三、作业方式:车载式移动WR型火箭发射装置。
四、影响区域:连平县行政区域内。
五、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为车载式移动WR型火箭发射装置,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或作业平台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正常发射情况下,火箭弹头、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降落伞未打开、弹残骸体或故障弹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弹药或残骸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引发意外事故。因此,在作业区域或作业影响范围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燃烧火箭弹或弹骸,应及时送交当地气象局或公安部门处理;因火箭弹下落造成的意外事件,请立即报告当地气象局或公安部门。
气象局联系电话:0762-4338339
气象局地址:连平县元善镇连平大道中
气象局联系人:卢帮维
特此公告。
广东省连平县气象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