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连平县元善镇小太阳幼儿园等36所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通知
各镇中心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和《连平县教育局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连平县民政局 连平县财政局 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连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连教〔2022〕43号)的要求,我局对连平县元善镇小太阳幼儿园等36所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经局组会议研究,同意认定连平县元善镇小太阳幼儿园等36所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连平县教育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