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县宇云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手机壳3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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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平县宇云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手机壳300万个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平县宇云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生态工业园共建小区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连平县宇云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拟在河源市连平县生态工业园共建小区投资建设连平县宇云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手机壳300万个建设项目,项目为租赁经营,总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4层厂房。项目主要从事手机壳的加工生产,建成后设计年产手机壳3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注塑、喷油烘干、移印、液压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参照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限值通过1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喷油颗粒物经“气旋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通过1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参照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