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
连府征告字〔2022〕26号
为保障连平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连平县三角镇石源村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连平县三角镇石源村新丰二、新丰三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连平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图》《连平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即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5日)。公示期结束后由连平县人民政府委托三角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连平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预公告。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