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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3-29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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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第一初级中学:

  我局于2024年3月28日受理你校提交的河源市连平县第一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及改造运动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该项目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河源市连平县第一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及改造运动场项目位于连平县元善镇连平县第一初级中学南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4°28′44″,北纬24°22′04″。本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为20635.30平方米,其中新建1幢6层综合楼,总占地面积约951.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53.56平方米,改造运动场占地面积约17815.00平方米,含足球场、400米标准跑道、铅球区、跳远区。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88万立方米,其中开挖量为2.29万立方米,回填量为2.59万立方米;借方0.30万立方米,其中0.08万立方米表土采用外购,0.22万立方米土方来源于项目区西侧的边坡护坡工程,无弃方。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24.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07.86万元。本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3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本方案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的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6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2.06公顷,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89.30吨,其中新增71.20吨。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设原则、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植被覆盖率13%。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70.0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3.4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6.60万元。经技术审查核定,该项目征占地面积2.06公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的有关条款规定,决定免征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236万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校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校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校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及时做好应对措施。

  (五)你校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你校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七)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校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校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校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连平县水务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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