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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3-12-19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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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查处连平县某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2023年6月13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某诊所进行检查,在该诊所药房货架上发现有“复方当归注射液”超过有效期,并且该诊所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出库记录及使用记录。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查处连平县某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3年7月28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某药房经营的药品“壮腰健肾丸”进行抽检,并委托河源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验上述药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查,该药房当场可以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和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没收销售的劣药和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三、查处连平县某卫生站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2023年9月13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某卫生站进行检查,在该卫生站药房货架上发现有“立卫克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且该卫生站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出库记录及使用记录。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查处连平县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4月6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科室2桌内发现有“造牙粉、造牙树脂”等过期的医疗器械,并且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台账。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查处连平县某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3月1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某中心卫生院进行检查,在该院一楼注射室操作台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已过期,上述医疗器械已经开封并与其他未过期医疗器械混放,并且该卫生院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台账。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查处河源某医院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案

        2023年2月7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源某医院有限公司使用的“医用防护口罩”进行抽检,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当场能够提供上述“医用防护口罩”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和产品检验报告,同时该公司收到检验结果后及时召回上述口罩并退回生产企业。该公司使用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七、查处连平县某母婴店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化妆品案

        2023年1月17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某母婴店进行检查,在该母婴店货架上发现有四盒“creme au calendula”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在摆卖,该母婴店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合法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证明。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八、查处连平县某美容坊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及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7月13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某美容坊进行检查,在该美容坊货架上发现有“万能隔离霜”在摆卖,经执法人员在“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无法查询到上述化妆品,该美容坊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证明,并且没有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及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九、查处连平县某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3年10月19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连平县某美容美发店进行检查,在该美容美发店经营场所内发现有“蓝朵纷彩染发膏”等一批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并且该美容美发店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使用记录和销售台账。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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