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平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关于印发<河源市公开遴选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发〔2023〕3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金融机构自愿申请,人社局受理,评审专家组评审等程序进行。截至2023年9月18日共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等4家金融机构申请,并于9月19日下午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连平县支行组成的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的连平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进行公示: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支行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支行
4.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月18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径向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762-4302993。)
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