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乡村振兴工作有关精神,根据我局与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大力开发乡村公益岗位推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截至2023年7月1日,全县还有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未完成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就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招聘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充招聘岗位名称: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数量:8个
三、工作职责:由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行政村确定工作职责。
四、工作地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行政村辖区内工作。
五、工资福利:由村负责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工资1620元。
六、招聘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录用:一是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人口;二是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零就业家庭成员)。
七、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
八、接受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2023年7月18日前到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行政村村委会进行报名。
九、确定聘用对象:2023年7月18日前行政村根据报名对象的评定“总得分情况”,从60分以上报名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序录用。录用对象存在放弃的(需附个人放弃情况说明材料),行政村要在一个月内从本次报名人员中按分数高到低次序进行补录下一名。
十、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被录用人员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上班。
具体行政村岗位信息、报名联系人等信息详见“附表”。
附表:连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录信息一览表.xls
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监督电话:0762-4302993
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