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现就举行连平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价格听证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旁听人及听证人名单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2∶00(9∶15前报到)。地点:连平县南方酒店一楼1号厅。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41人)
消费者参加人: 冯昌恒(低收入阶层人员)、王带娣(元善镇), 吴伟崇(忠信镇), 叶少华、叶发立(隆街镇),林隆岳、谢伟欣(上坪镇),吴美娟、吴晓瑜(高莞镇),欧阳小曼(三角镇),曾国强(绣缎镇),周凡亮(内莞镇),谢志雄(溪山镇),谢广华(陂头镇),曾伟建(大湖镇),黄利钧、赖建越(油溪镇),钟志向(田源镇);经营者:黄育清(油溪镇油溪自来水厂),谢志武(陂头镇自来水厂);利益相关方:谢开桂(隆街镇大坪水电站);政府部门及其他人员参加人: 曾宪文(元善镇政府),吴小风(忠信镇政府),赖志贡(隆街镇政府),谢新朗(上坪镇政府),吴灵琪(高莞镇政府),韦小琴(三角镇政府),张文能(绣缎镇人大代表),周健生(内莞镇政府),叶志良(溪山镇政府),叶才运(陂头镇政府),陈志铭(大湖镇政府),黄聪(油溪镇政府),叶日朗(田源镇政府),袁金晃(县水务局),刘金环(县财政局),欧阳心如(县司法局),赖人伟(县乡村振兴局);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池惠玲(连平开放大学);余文彬(政协委员);江云泽(连平县惠民公益互助协会)。
三、听证会旁听人名单(5人)
谢明佩,周世炽,谭志雄,欧锦平,刘国光。
四、听证人名单
王晓辉,曾启厚,谢燕妮。
五、拟定供水价格方案
(一)用水类别
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农村集中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两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农村牲畜饮水等;非居民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各种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商业用水、生产企业用水、营业性歌舞厅、美容美发、足浴、洗车等用水。
(二)经成本测算,全县49宗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10元/立方米。
(三)用水价格
方案一:
1.居民用水执行“两部制”水价(即由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分组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全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单位)按6立方米/月为基数计算水费,即每月用水量不足6立方米的用水户按6立方米/月标准收取水费,用水量超过6立方米/月的用水户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居民用水最高限价1.10元/立方米,各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内制定具体价格,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水资源费。
2.居民合表用水户水价最高限价1.20元/立方米,各供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内制定具体价格,但不得低于“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水资源费。
3.非居民用水最高限价1.30元/立方米,各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内制定具体价格,但不得低于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价格,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水资源费。
方案二:
1.居民用水执行“两部制”水价(即由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分组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全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单位)按8立方米/月为基数计算水费,即每月用水量不足8立方米的用水户按8立方米/月标准收取水费,用水量超过8立方米/月的用水户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居民用水最高限价1.10元/立方米,各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内制定具体价格,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水资源费。
2.居民合表用水户水价最高限价1.20元/立方米,各供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内制定具体价格,但不得低于“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水资源费。
3.非居民用水最高限价1.40元/立方米,各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内制定用水具体价格,但不得低于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价格,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水资源费。
(四)建立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
水资源费属供水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权限属省政府。我局拟建立联动机制,即省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后,增(减)部分按公式计算联动调整,计入基本水价。
联动计算公式为:平均每立方米新增(减)水资源费=上一年取水量(立方米)×新增(减)水资源费(元/立方米)/上一年有效供水量(立方米)。
新增(减)水资源费区分用水种类,分别计入各类用水基本水价,相应调整各类用水水价。
(五)优惠措施及相关事项
1.村镇低保、农村五保、村镇三无对象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每月每户用水量12立方米内(含本数)的免费,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
2.未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公益性用水户)用水,各供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1.20元/立方米内制定具体价格,但不得低于“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3.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的水价,由当地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与管水组织、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水价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鼓励执行“两部制”水价(即由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分组成)。
六、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
(四)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及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19〕22号)
(五)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平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府〔2020〕5号)
七、制定水价影响分析
(一)对农村居民影响
1.科学制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水费收缴制度,能补偿集中供水工程运营成本,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营,有利于农村供水事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水意识,增强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2.对之前未实行水费收缴的供水工程,水费支出增加了农村居民经济负担,对现已实行水费收缴的供水工程,如按之前双方约定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则不会增加农村居民经济负担。根据我们调查,农村居民平日用水量较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在10立方米左右,按这次拟定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家庭户最高限价1.10元/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水费支出约11元左右,根据《连平统计年鉴》,2020年我县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6615元,每月水费支出占农村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0.7%,在农村居民月消费承受范围之内。
3.据我们调查,目前我县农村地区经营性非居民用水户占农村地区总用水户比例十分少,因此,水价制定对非居民用水户影响不大。
(二)对特定群体影响
拟定的供水价格方案对村镇低保、农村五保、村镇三无对象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每月每户用水量12立方米(含本数)的免费,减轻了困难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因此,对特定群体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少。
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于2022年3月17日下午5∶30前将本人姓名、职业、电话及对价格听证方案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至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连平县城南山大道东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楼收费价格股。联系人:谢燕妮,联系电话:4332287)。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