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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
2024-04-10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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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检查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现象,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时间安排

  根据抽查比例确定抽查单位数量,每个季度15日前采用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抽取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二)抽查比例和数量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2.一般监管对象:按照2.5%的比例(执法人员数量:被检查对象数量)确定年度被检查对象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动态调整。

  4.对于一些生态环境质量不升反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可以在特定时段、特定行业、特定区域调整提高抽查比例与检查频次。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部门联合抽查对象重合的,应将任务合并处理,实现“综合查一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联合抽查工作

  1.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由连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配合,对连平县获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机动车检验检测情况。

  2.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由连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配合,对连平县获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检查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情况。

  3.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检查 

  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牵头,连平县工商信局配合,对连平县机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

  4.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牵头,连平县住建局配合,对连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查,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四)组织开展专项随机抽查工作

  对未纳入日常随机抽查范围的检查事项,根据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开展随机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在当次开展时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比例等,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履职。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坚持依法履职,高度重视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正确处理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日常监管、部门监管和联合监管的关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规范监督检查。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有序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抽查比例完成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和基层执法部门负担。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将重点排污名录中的企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其他企业纳入一般排污对象,将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环境信用评级低的排污单位纳入特殊监管对象。加强对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抽查流程,按照“谁发起、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年度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不适宜公示的信息,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


  附件: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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