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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县森利红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刨花板6万立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4-10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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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连平县森利红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刨花板6万立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连平县森利红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刨花板6万立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日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1日(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平县森利红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刨花板6万立方米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连平县森利红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

环评机构:

  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亿元,改扩建项目建筑面积新增12019平方米,全厂占地面积不新增,年产刨花板6万立方米,停用2台烘干炉,新增1台20吨/小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改扩建后全厂年产刨花板12万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烘干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木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中的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苯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2个工作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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