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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中医院搬迁及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1-24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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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中医院搬迁及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中医院搬迁及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日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中医院搬迁及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连平县中医院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连平大道中80号

环评机构:

  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迁建地点位于连平县元善镇连平大道地段的连平县人民医院旧院,总占地面积为12417.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190.00平方米,规划床位数250张,设置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三大类部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地埋式加盖生物除臭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氯气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后无组织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综合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4年1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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