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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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