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责任单位:连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五)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2019年内建立“陆上堵、水上查”的联防联控机制,公安、环境保护、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3、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充分发挥镇村级巡查作用,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充分发挥镇村巡查作用,结合群众信访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持续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摸排;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县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8年以来,我县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4宗,有效震慑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联动。印发了《连平县建立预防和打击非法处理固体废物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管理体系,构建了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综合治理、运行通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固体废物监管格局。
3.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组织辖区产废单位参加危险废物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按计划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三是严格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守法经营。2019年督促57家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020年完成 91家, 2021年完成93家。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整改目标,具体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符合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连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二楼210室
受理电话:0762-4332115
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