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阳江市清理标准不严,禁养区复养情况不断出现。
(二)责任单位:连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五)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认真分析原因,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倒逼机制,进一步加快禁养区养殖场清理进度,建立关闭和搬迁养殖场的清单名录,明确时间节点表,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及新发现的养殖场,集中力量清理整治,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2、建立清理台账,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加大巡察监管力度,确保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全面清理,实行常态化管理,严防“死灰复燃”和“反弹回潮”。
3、坚持“禁养区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限养区只减不增,适养区规范养殖”原则,建立长期巡查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死守,防治反弹和复养;规范整顿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对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依法进行查处;对已关闭的非法养殖场(点)的粪便、污水和氧化塘进行清除,防止二次污染。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调整连平县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组长。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9〕23号)、《关于调整连平县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府办函〔2019〕37号)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县生态环境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镇政府联合行动,在2018年期间排查发现我县畜禽禁养区出现了“死灰复燃”和“新发现养殖场”情况。我县禁养区“死灰复燃”养殖户共6户,至2019年6月底,已整治清栏完成,清理生猪148头。禁养区新发现的养殖点共9户,至2019年6月底,已整治清栏完成,清理生猪246头。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连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二楼210室
受理电话:0762-4332115。
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