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
(二)责任单位:连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五)整改措施:
1、各镇组织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拆、复查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2、各镇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报送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3、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成立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4、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加强对禁养区养殖场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严格核查各镇上报禁养区养殖场清理情况,严防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调整连平县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组长。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9〕23号)、《关于调整连平县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府办函〔2019〕37号)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县生态环境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镇政府联合行动,在2018年期间排查发现我县畜禽禁养区出现了“死灰复燃”和“新发现养殖场”情况。我县禁养区“死灰复燃”养殖户共6户,至2019年6月底,已整治清栏完成,清理生猪148头。禁养区新发现的养殖点共9户,至2019年6月底,已整治清栏完成,清理生猪246头。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连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二楼210室
受理电话:0762-4332115。
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