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二)责任单位:连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9年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五)整改措施:
1、县生态环境部门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情况监督检查,2019年起组织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河源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镇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加大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畜禽业转型升级,全域推动种养循环发展。
3、督促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未配套建设符合污水达标排放要求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建立台账,督促指导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相匹配的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4、进―步抓好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填报,实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的精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督促养殖场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5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1.38%;2020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8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一是成立连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连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连府办〔2018〕29号),召开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题会议,县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2020年6月,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连平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责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建立统一台账。三是健全养殖污染治理机制,落实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有序推进。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2019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5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1.38%;2020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8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
3.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一是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举办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培训班和参观交流活动;三是指导各镇制定“一场一策”,督促规模养殖场按规定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四是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规范化饲养;五是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力度。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如:高床发酵模式、猪-沼-林(花卉)、猪-沼-果等,指导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连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二楼210室
受理电话:0762-4332115
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