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九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含379家工业企业)。
(二)责任单位:连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底
(四)整改目标: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五)整改措施:落实饮用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违法建设项目发现一宗,拆除或关闭一宗。对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于已列入当地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停或搬迁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关停或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其他违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治理工作。
1.针对生活面源问题,将现有排入保护区的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进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外排到保护区范围外或用于农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
2.针对交通干线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保应急设施,建立健全危化品管理制度,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3.针对工业企业问题,要求将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关闭或拆除。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已清理密溪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
1.已完成密溪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及污水管网建设工作,进入运行阶段,生活垃圾由中联重科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
2.已完成饮用水源安全标识牌安装,已完成水质保护设施和道路事故污染防范应急设施建设,已编制《连平县密溪河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报告》。
3.已关闭密溪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上水石场并完成矿区复垦复绿工作。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18年6月5日,印发实施《连平县密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按方案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治措施。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连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二楼210室
受理电话:0762-4332115
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