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9个地县禁养区内仍有1058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既未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对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绝大多数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
(二)责任单位:连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17年9月底
(四)整改目标:提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有序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
(五)整改措施:
1、试行畜禽养殖总量与禁养区域双控制,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行现代化高效规模养殖,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2、全面开展排查,认真分析原因,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倒逼机制,进一步加快禁养区养殖场清理进度,建立关闭和搬迁养殖场的清单名录,明确时间节点表,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及新发现的养殖场,集中力量清理整治,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建立清理台账,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加大巡察监管力度,确保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全面清理,实行常态化管理,严防“死灰复燃”和“反弹回潮”。
3、坚持“禁养区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限养区只减不增,适养区规范养殖”原则,建立长期巡查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死守,防治反弹和复养;规范整顿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对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依法进行查处;对已关闭的非法养殖场(点)的粪便、污水和氧化塘进行清除,防止二次污染。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9月底前已全面完成禁养区内192户生猪养殖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为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2016年10月26日,印发实施《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6〕71号),连平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跟踪落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的通知》(连牧〔2017〕5号),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我县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不断持续推进,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2017年原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县环保局和各镇政府互相配合,全面开展排查,建立关闭和搬迁养殖场的清单名录,明确时间节点表,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对禁养区内的养猪场进行了清理整治。2017年底,我县禁养区内的192户生猪养殖户已清理完毕,清理生猪39842头。
3、加强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工作,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指派技术人员现场开展污染治理指导服务工作,养殖户在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配套环保设施的重要性。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连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二楼210室
受理电话:0762-4332115。
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