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江茂旅行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旅行箱配件4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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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江茂旅行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旅行箱配件40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江茂旅行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共建南路 |
环评机构: | 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江茂旅行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租用连平县忠信镇水滣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进行建设生产。拟设员工共60人。主要从事旅行箱配件(拉杆、轮子、手把、脚钉)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6927.5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88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搅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