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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光扬电子塑胶(广东)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2-06-02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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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光扬电子塑胶(广东)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光扬电子塑胶(广东)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光扬电子塑胶(广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

环评机构:

佛山市圣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光扬电子塑胶(广东)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县生态工业园内,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塑胶产品、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塑胶产品370万件、(电脑、机柜、塑胶玩具等)塑胶外壳50万个、ABS(聚碳酸酯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和混合物)塑胶粒700t/a。项目占地面积为9424.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763平方米,拟设员工共31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烘干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丝印、移印、UV光固化、UV烘烤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排放监控点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6毫克每立方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毫克每立方米);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所在地属于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但污水管网尚未完善,暂无法接入市政污水系统。接入市政污水系统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接入市政污水系统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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