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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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莲塘大道(与军民路交汇处)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环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莲塘大道(与军民路交汇处)(东经:114°46'23.51",北纬:24°12'17.56"),主要从事切割液、碳化硅砂、磁性粉末、抛光块半成品加工、生产、销售,建成后产能为聚乙二醇切割液404.2624吨/年、碳化硅砂1199.91吨/年、磁性粉末795.7376吨/年、磁性粉末5424吨/年、废渣20吨/年、抛光块半成品4199.91吨/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闪蒸干燥废气和气流分级粉尘。项目闪蒸干燥塔、碳化硅微粉分级机生产过程实现全封闭,项目整套加工系统处于密闭、负压状态下运行,碳化硅经闪蒸干燥塔处理后通过管道送入碳化硅微粉分级机。在末端设置一套风量1000m3/h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闪蒸干燥废气及气流分级粉尘,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轻微。 (3)噪声 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且项目位于工业园内,周围无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点,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渣)以及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去向明确可靠,采取的固废治理措施在生产中具体落实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