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连平三角工业园天然气LNG气化站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连平三角工业园LNG气化站项目拟建于河源市连平县三角生态工业园园中园路与高压线廊路交叉口。项目占地面积5850.18平方米,建筑面积591.79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一层生产辅助用房、1栋两层综合办公楼,并配套建设一个1340m³消防水池。本项目分一、二期建设,设计一次完成,分期实施,一期建设为LNG储罐1座及配套工艺装置(包含二期储罐基础及电缆敷设,不含二期储罐及工艺管道安装)。工艺装置区主要设备包括:LNG立式储罐2座(单罐容积V=100m³,总容积200m³,一期建设1座);储罐增压气化器2台(一期建设1台)、LNG空温式气化器2台(一期建设2台)、卸车增压气化器1台、BOG空温式加热器1台、EAG空温式加热器1台、NG水浴式电加热器1台、调压计量加臭橇1台。设计规模:高峰供气能力为8000Nm³/h(一、二期分别为4000Nm³/h)。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连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地 址:河源市连平县三角生态工业园园中园路与高压线廊路交叉口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北边、大同路西边大地广场D栋1102房
四、环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环评工作程序主要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制定工作方案,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作内容主要为现场踏勘调查、相关资料收集、环境现状监测、环评预测计算、提出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实名、书面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