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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浚源建材有限公司建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11-05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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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浚源建材有限公司建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浚源建材有限公司建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浚源建材有限公司建材加工厂

建设地点:

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彭田村往石公路一公里右侧

环评机构: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浚源建材有限公司建材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彭田村往石公路一公里右侧,占地面积约8亩,总投资500万元。项目采购周边石场矿山的石料作为原材料,通过破碎、筛选、清洗等工序,生产机制砂和建筑用石,年产生产机制砂6万吨、建筑用石9万吨。项目计划招聘员工20人,均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

为了减少粉尘的产生,项目进料口及出料口均设置喷雾装置,用于输送产品的皮带输送机均进行封闭处理,皮带输送机底层设置凹型管槽,防止降尘喷淋水渗漏,同时将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设置在密闭工棚内,进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将经风机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设备处理,风机风量为6000m³/h,经处理后的粉尘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的粉尘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Ⅱ级标准。

②原料和产品堆放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堆场露天设置,原料和产品堆放在堆场后设有帆布薄膜遮盖,同时洒水降尘,经估算可知,原料和产品堆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2977mg/m³,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③原料和产品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原料为碎石,在原料自卸卡车卸车前,喷水湿润,卸车时基本不产生粉尘。原料经铲车铲至原料斗,在入料过程中采取喷水湿润后基本不产生粉尘。成品含水率较高,装车时基本不产生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④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

通过对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等密封措施,同时每天清扫运输道路2-3 次,每天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3~5次,车辆运输原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的排放量降低为0.234t/a。经估算可知,车辆运输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366660mg/m³,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⑤厨房油烟

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60%)进行吸油、净化等深度处理,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经烟管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油烟≤2mg/m³),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洗砂废水

本项目洗砂废水量为65752.706 t/a(即219.18t/d)。项目设有沉淀池,制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清水池,回用于洗砂工序,沉渣则经收集后通过处理池和压榨机压滤成泥饼,交由砖厂处置。

②抑尘用水

项目生产过程全程开启喷淋除尘设施,抑尘用水主要为生产过程喷淋除尘设施用水。该部分水经蒸发损耗,无排放。

③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山林地灌溉使用,不外排。

④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引流渠、截流沟引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综上所述,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营运期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通过选用优质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避震措施,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种植绿化带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置后,厂界噪声可降低25 dB(A)。通过噪声预测可知,项目建成后生产噪声贡献值在厂界1m处最大的噪声值为49.74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4)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泥饼和生活垃圾。本项目在清洗过程中沉淀的污泥主要以石粉和泥土为主,不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压榨机压滤后,泥饼交由砖厂回收利用。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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