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中需要对塑胶原料加热熔融,会产生非甲烷总烃。项目拟将注塑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隔断,在隔断后的注塑区域入口设置塑胶软帘,注塑区域处于密闭状态,同时拟在注塑机的成形部位上方采取点对点收集,收集率90%,设置集气罩总抽风量合计为60000m³/h,收集后经1套“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或者生物过滤器)处理后经过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后经1#排气筒排放,厂区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电泳工序:项目电泳及烘干工序使用水性电泳树脂漆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项目电泳工序在隔间内经局部+整体收集后,收集率可达到98%,收集后经1套“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或者生物过滤器)处理后经过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处理后的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未被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外无组织排放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中和工序:项目中和过程使用到硫酸(硫酸含量20-30%,按30%计),会产生极少量硫酸雾。采用隧道式隔间(仅在生产线两端留有出入口),车间四周封闭,采取负压抽风方式换气。废气收集管道直接连接到各生产线的槽的顶部进行抽风,使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并在槽边设置侧吸式集气设施,项目中和工序在隔间内经局部+整体收集后,收集率可达到95%,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过3#排气筒排放,经过处理后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条件下,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喷粉工序:项目喷粉工序废气主要有热固性塑料粉喷涂过程中未喷上的粉末污染。 喷粉房设置彩铜板围壁,进出门口设置条形塑料吊链,同时粉末喷涂过程是在封闭的喷粉机内进行的,通过风机将粉尘用集气管收集后引至水喷淋系统处理,收集率可达95%,经过处理后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经4#排气筒排放。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条件下,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固化工序:喷粉后的工件需在固化炉中进行烘干。烘烤时,温度达到200℃,树脂粉的熔化,会有少量有机废气挥发出来,主要污染为VOCs。项目在烘烤箱的排气口设置集气管收集有机废气后先经1套“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或者生物过滤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编号5#),处理后的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未被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外无组织排放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喷漆、烘干工序:项目设喷漆水帘柜对工件进行喷漆加工,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开油水时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 项目对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帘柜进行预处理后再经“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或者生物过滤器)处理。项目将喷漆、烘干工序均设置在密闭性较好的单独隔间中,不设排气扇,进出口在非必要状态下需处于关闭状态,使隔间处于相对密封状态,在一侧设抽风,一侧送风,抽风量大于送风量时,可使污染物有序、有方向性排出,可最大限度减低无组织废气外排,有机废气收集率较高,达到95%,其余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处理后的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经6#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外无组织排放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上保护油工序:水转印后需上一层UV油进行保护,UV油有机溶剂的挥发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 项目拟将上保护油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隔断,在隔断后的上保护油区域入口设置塑胶软帘,区域处于密闭状态,同时拟在上保护油的工位上方采取点对点收集,收集率90%,设置集气罩总抽风量合计为15000m³/h,处理后的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经7#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外无组织排放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油烟废气: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油烟废气排放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大型标准: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85%。处理后小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并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经食堂专门的油烟风管排至G8油烟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 预处理+综合调节池+ A2O生化池+清水池”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截污管道排入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莲塘水渠。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莲塘水渠。 综上所述,该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若处理不好,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尽量避免作息时间进行生产,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的要求,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碎屑、金属、塑胶边角料、不合格品、水性漆渣、除尘水帘柜捞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水性漆桶、废水性电泳树脂漆桶、废UV油桶、废硫酸桶、废硫酸、废活性炭及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