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监管主体的公告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要求,省、市组织专家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开展了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变化情况进行了调整,现将2024年连平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予以公告。
附件:连平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2024年).docx
连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