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批复
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请示》(连应急〔202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结案。
二、同意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三、同意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由你局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认真抓好落实,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
此复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