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LFG-2022-005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连平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县财政局联系(电话:4322061)。
附件:连平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暂行办法.pdf
政策解读://www.sesekin.com/zwgk/zcjd/content/post_536293.html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