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事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428 号要求,我局拟遴选1家工程复核及验收材料编制单位,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单位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备测绘资质及相应专业资质;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业绩。
以上各项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工作内容
(一)工程概况:2020年度连平县元善镇等5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增量)项目区范围为大湖镇、隆街镇、内莞镇、三角镇、元善镇5个乡镇16个村委会,本项目建设总规模10702.75亩,总投资2363.74万元,其中项目(增量)投资354万元。
(二)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单项验收、县级验收以及市级验收;
(三)负责项目工程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四)编制项目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资料;
(五)协助建设单位整理其他参建单位提交的资料。
三、服务费预算
服务费预算为23万元,在满足本《通知》第一点“承接单位资质”、第二点“工作内容”要求前提下,遵循“价低者得”原则。
四、报名时间
报名单位将报价函一式二份于2021年8月30日(含30日)前报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吴超儒,联系电话:0762-433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