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我县小水电损害生态环境、影响防洪安全及部分电站违规建设等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21]163号)工作要求和县政府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有关部署,由连平县水务局起草了《连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征求县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现将《连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反映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意见反馈表》及相关反映信件受理地址:连平县水务局。
水务局联系人:张游敏,联系电话:4327201
连平县水务局
2021年9月2日
本征集已结束,征集结果:
//www.sesekin.com/hylpswj/gkmlpt/content/0/454/post_454679.html#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