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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2312/2023-00016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11-29
名称: 关于《连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隆街非现场执法超限监测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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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隆街非现场执法超限监测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当前交通综合执法仅依托现场执法模式,还存在着诸多难题难以解决,如人情执法、取证困难、人员不足、效率不高、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鉴于此,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工程建设的部署。该项目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大力促进“互联网+”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选取广州、珠海、佛山、肇庆、茂名、惠州、河源等7个地市开展交通综合行政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和推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非现场执法新模式。从法律层面、顶层设计着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科技执法的投入应用,加强现场违法发现、检测设施建设和远程监控预警、违法取证、案件处理等应用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现场接触式、即时处理的传统执法工作方式向非现场的、事后的、智能化的执法方式转变。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2016年8月;

  (五)《公路车辆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交通运输部,2011年6月;

  (六)《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2014年6月;

  (七)《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交通运输部,2017年11月。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为进一步遏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定,连平县交通运输局决定从2023年12月29日零时起,正式启用G105


隆街公路不停车称重检测电子抓拍系统,实施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选址位置表

  连平县非现场执法超限监测点设点位置

序号

地点

路线编号

里程桩号

方向

车道数

设点理由

  1

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

G105

K2375+700M

双向

4

咽喉要道

  (二)以上不停车称重监测系统经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并颁发《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对行经以上地点的车辆实行全时段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将自动采集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连平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查处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证据线索。

  四、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连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62-4332255


  连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9日


公告网址://www.sesekin.com/gkmlpt/content/0/576/post_576859.html#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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