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平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资产保值增值,连平县财政局起草了《连平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连平县财政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pcz4322061@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财政局六楼办公室(邮政编码:517100)。
三、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24日至6月2日。
附件:《连平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政策解读://www.sesekin.com/zwgk/zcjd/content/post_536293.html
连平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
本征集已结束,征集结果://www.sesekin.com/hdjl/jgfk/content/post_500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