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连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4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连平县财政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pcz4322061@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财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7100)。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4月28日。
附件:连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连平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
本征集已结束,征集结果:关于《连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