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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3-10 来源:连平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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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推进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河府函〔2020〕4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富民新区三路连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762-4334151;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zzfxtjdg@163.com;

  4.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连平县司法局   

2021年3月10日  


本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链接地址://www.sesekin.com/hylpsfj/gkmlpt/content/0/423/post_423911.html#1270

附件 (征求意见稿)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 连平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名单.docx 附件2 连平县调整由乡镇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第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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