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落实疫情防治责任,根据《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粤办发〔2016〕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5〕166号)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林业实际,我局代县政府草拟了连平县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以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12月31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4332335;联系邮箱:lply4332335@163.com.
连平县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连平县林业局
2019年12月24日